雇用本人的公司於2005年購入 KAS Development Company (KAS) 所售的會計系統 KBO Order System (KBO) 的兩個用戶使用權。
雖然購買後,發覺KAS在軟件的設計、收費、服務、配套及支援上均不大合乎本公司的要求,情況如下:
1. 維護 (修) 上倍感麻煩 (如:每次重新安裝系統軟件 (Windows) 後,安裝那套會計軟件時,所需輸入的註冊碼,也會不同,必需透過 KAS 解碼後才可使用);
2. KAS的工作效率奇「高」 (請求他們解碼,答應後,做了三至四個月也可以做不到);
3. 回應效率奇「好」 (公司裏只有一個人接電話,但自稱是不能「話事」,必然是待覆,但本人公司就沒有收過所需的回覆,電話都沒有一個。) (雖然本人不能確定,但我親自上過那間公司,公司門口常有一班人聚集吸煙,而他們身上的制服跟 KAS 公司裏的職員的制服是一色一款的,我只是沒有清楚確認那制服上的心口處的公司名稱是不是一樣)
4. 記錄奇「佳」 (每次有事找 KAS,每事他們都要跟公司申請,就算是之前 KAS答應了,以後也可以這樣做的事情,他們也會完全失憶,當沒有事發生過)
5. 奇「方便」使用 (系統繁多雜亂,而且拒絕提供使用說明,要求收錢作保養才能以電話查問問題,到真正有問題就叫我們自己看說明書,要求他們補發就連回覆也沒有)
雖然有種種的不適合,但那個系統都叫做用到,所以一直使用。
但到了2008年的03月,我們公司的電腦壞了,就之前 KAS 所答應的 --- 只要是確認到,那部電腦是真的壞了,那 KAS 也會為那套軟件解碼 --- 跟KAS 一開始聯繫就要求收費,我們拒絕再買新產品後,就再沒有使過找到人,要到嚇他們要用法律解決,他們才有人跟我們聯絡,發覺理虧後,叫答應了我們的要求,要大家約時間見面並解碼;但到了現在為止,人我們再未使過找到,他們也沒有回覆 (相約) 過我們。我們公司現要改用手寫單,己有兩三個月。
我現在可以怎樣做 ???
他們那樣單方面的收回軟件使用權算不算違法 ???
需然我們要求拿取正式收據,但他們並沒有理會我們,如只以發貨單之種的証明,我們的公司能不能作出法律行動呢???
有關 KAS 的相關資料:
KAS 的相關資料:
公司名稱:
利信軟件開發公司
KAS Developmen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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