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書叫《被拒絕的勇氣》,里面談及「價值」時,引述了個體心理學派創始人Alfred Adler的觀點:「人只有在感覺自己有價值的時候,才可能獲得勇氣。」接著,這本書的全書觀點認為「價值」本身不是由別人認定的,而是當事人自己來認可自己的「價值」,諸如此類。接著,作者認為「價值」是有一定的獲得渠道的,比如「要想感受到自己的價值,首先必須為他人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但是如果你的付出熱臉貼上冷屁股呢?「如果能夠為他人做出貢獻,即使得不到對方的認可,應該也能夠確切地感受到自己是有價值的。」
到這里,就會發現作者的擰巴和「自相矛盾」。至少我在第一次讀這本書時,在這里停頓了很久,不是腦子繞不過來,而是我發現這個作者把自己繞進了一個可愛的死胡同,這個死胡同的奧妙後來被我總結進了《邏輯共生關系》里,但是這個規則其實幾千年前就被一個老頭子當作神諭給總結下來了。
這段時間,老婆都在一個群里經歷「生存遊戲」,從她的跟我談及的只言片語里,大概能側繪出一個概念和規則的建立。簡單來說,就是一群陌生人通過層層人性問題的考驗和被自我剖析拆解得一覽無遺,旨在建立一種坦誠相待的規則,以便這個通過網絡建立起來的人際關系終有機會成為現實關系的背書與升華。因為我沒有實際參與,所以並不能對此做出全局評價。但似乎這個「生存遊戲」最近卡在了一個無法規避的「人性問題」——體製化與邏輯共生,也就是剛才說到的那個可愛的死胡同。
據只言片語得知的「生存遊戲」仍然需要投票等行為,強調公平甚至是絕對公平,將規則隨機化,成為一種無法撼動的共同尊重的「秩序」。就跟滅霸的那個響指一樣,這個世界上今天就要消失二分之一的人類,那絕對公平的方法一定是全域隨機——但是絕對公平的代價,就是一切都不可能公平,或是表面公平但是背地里有另一套大家都必須維系的非公平規則。按照邏輯共生關系,公平失去了不公平的對立,它本身就不可能存在了。
舉個例子,所羅門的審判里,決定將孩子劈成兩半來分配給兩個都自稱是孩子母親的人,這個時候,只有孩子的親生母親,會心疼這個即將通過劈成兩半獲得公平裁決的孩子。所以所羅門斷定,這個孩子是屬於這個會發至真心表露出憐憫和痛苦的母親。所羅門真的會想要將那個孩子劈成兩半嗎?顯然不可能,出於人性和道德,他用的這套裁決系統並不是公正——而是人性——人性不可能是公平的,得不到偷來孩子的母親,當然也不會心疼這個孩子被劈成兩半——她甚至會覺得這是最好的裁判結果,因為她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
好,我們現在把這兩個母親通過體製化擴張成烏合之眾。接受審判是兩個已經形成體製化的團體,他們在爭奪一個信徒的歸屬,都認為這個信徒的價值觀更符合自己的集合。這個時候如果所羅門還是用這套裁決系統,下令將信徒劈成兩半,兩邊各得一半,會出現怎樣的結局?很顯然,就算所羅門不想劈死這個信徒,也不會有人站出來真正的接納它,因為體製化已經形成了,他們的人性和智商都被調整到了整個烏合之眾的下限——因為他們的普世價值要照顧到每一個存在於集合中的「傻逼」,除非他們進行內部清算——問題又來了,內部清算如果要按照優勝劣汰,那是不是又本身違背了「公平」這個概念,「隨機淘汰」就成了絕對公平最好的背書——但問題就在於,通過隨機淘汰清算以後的烏合之眾與之前的成分占比並無區別,他們保持了烏合之眾里還存在「傻逼」的現實,所以體製化之後的人性和智商仍然還在下限,所以審判的兩邊討論的不再是信徒本身,而是對抗另一個烏合之眾。
一方表現出對這個信徒的憐憫,他們決定吸納信徒。另一方則吵開:你什麽意思,你是要表現出你們很有道德是吧,這個信徒我們也要!裁決回到最初的狀態;一方表現出對信徒的絕對包容,他寧願信徒被劈成兩半也不肯妥協,用信徒的生死威脅另一方,但是另一方也用一樣的方式來威脅對方,他們誰都不放手,那信徒到底要不要被劈成兩半?還有一種情況,一方突然放棄信徒,並慫恿其加入對方陣營,另一方覺得有詐,也決定不接收信徒,那信徒沒人接納是不是就結案了?——那就追加一個條件,如果沒人接納他,他就會被處決。
最後一種情況,也是體製化一定會出現的最「可愛」的局面。兩個烏合之眾把決定權和道德綁架全部投射到信徒一個人身上,讓他來決定他希望自己歸屬何處。他無論如何選擇,考慮得越久,或是遊走得越久,他的立場就越模糊,就越無法被體製化接受,這個信徒最後只好求助所羅門:「你把我他媽的劈死得啦!」
我最近在修改之前的小說,一邊修改,一邊又在增加可以延續下去的故事。其中也提出了一個類哲學的問題:「如何建立一個完美秩序的社會?」
首先,法律是沒辦法預判犯罪的。或者說,犯罪事實上才是法律完善的根本黄金原因之一;其次,因為人的個體性,造就了他們對同一個事物存在不同的認知,比如所羅門審判里的兩個母親;再者,體製化形成的烏合之眾,為了保證集合的穩定性,一定會讓個體喪失個體性,從而形成一個公共意識,這個公共意識的智商和人性水平可見一斑。
完美秩序的社會,首先就要解決這三件事情:犯罪預判、個體性差異與烏合之眾之低智。
在小說(第二部)里,我設定了一個「皮拉計劃」的橋段,是犯罪預判中心決定通過利用人類的潛意識,進行反向的引導,將人類都調整到一個同樣的道德和人性水平,以此來杜絕犯罪;其次,個體性差異也會因為道德水平統一而消失;至於體製化的解決,只需要通過擡高公共意識的人性水平,把大家都調整為一樣的求同存異、尊重不同,那是不是烏合之眾也會融合?
然而「皮拉計劃」預判到了最終體製化的形成,當矛盾和對立不存在時,又何來驅動整個社會的規則?按照前序社會,性工作者和政客畢竟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職業,而且還有貴賤之分。要調整性工作者和政客的社會地位,就需要動用另一種「手段」。那為什麽不把「性工作」從社會上徹底剔除呢?性的不公開和存在形式不合法,就意味著有犯罪的條款會出現,如果調整所有人對性的需求,本身對生育率又會造成毀滅打擊。所以「皮拉計劃」找到了一個「完美公民」製造的方案——這個在未來呈現的小說里再交代吧。
另外,我還構想了另一個有趣的設定,就是當死亡成為一種人工智能對生態平衡幹預的「平衡手段」,如何讓死亡擁有「公平」——「皮拉計劃」有一項「隨機死亡」的設定,即從完美公民中定期隨機分配死亡的資格。
隨機死亡,是絕對公平的表現——那它必然會帶來某種東西的喪失,才能維系它表象的公平——即代替死亡與死亡資格的買賣。